己所欲也,亦勿施人

作者: 山水 2015年01月26日心情随笔

我们都知道: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(出自用孔子《论语·卫灵公》)。意思是自己不愿意做的事,不要强加在他人的身上。这体现了儒家的“仁”的精神,也就是,你要求别人做什么时,首先自己本身也愿意这样做,或你本身也做到如别人这样了,那么你的要求才会心安理得;通俗理解就是,自己做不到,便不能要求别人去做到。

在此,我不反对这句话的意思,我只是把它进一步延伸一下,那就是“己所欲也,亦勿施人”。

人生而平等、自由,所以我们没有权力要求别人去做我不愿意做的事情,同样的,我们也没有权力要求别人做我愿意做的事情、喜欢我喜欢的东西、爱我爱的人,所有人都是自由的、平等的。

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父母替孩子报考自己心仪的大学,甚至强迫孩子改变自己的意愿;恋人经常以为自己喜欢的一个东西,也一定是对方喜欢的;朋友也会认为我们既然是朋友那你也一定能接受我的朋友。

可是你喜欢的大学就是喜欢的大学?你愿意买的东西我也愿意买?跟你志同道合一定跟我也志同道合吧?未必吧!

当我们不愿意、挣扎、反抗的时候,对方就会说:我是对你好啊!

多么熟悉的一句话:我是对你好啊!于是我们就假装自己也愿意、也喜欢、也高兴!

更熟悉的场景出现了:你以为我很高兴,我也假装自己很高兴。

看到了吧:我们经常以爱的名义实施暴力,而这在本质上不叫爱,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叫自私,我们不是太爱对方才那样,而是太爱我们自己。

我们对一个人好,同事、同学、朋友、恋人、亲人、至亲,最佳的方式是让对方感觉到自由而不是拘谨、真性情流露而不是压抑受控制、真正快乐而不是强颜欢笑,谁都知道,怎么样才能抓到最多的沙子,那并不是使劲握紧,而是五指并拢,平摊开来,让沙子以最自然的形态躺在手上。

如果我们能做到、或者稍微能做到“己所欲也,亦勿施人”,或许就没有那么多悲剧发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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