闲情

作者: 周晓枫 2015年10月29日散文随笔

1

人们常说杏和李子是一对姊妹。我觉得杏是妹妹,李子是姐姐。杏上有一层微微的茸毛,像是还没绞脸的黄花闺女;李子的皮肤闪着柔润细腻的光泽,俨然展示出少妇的韵味和风采。不过水果里我喜欢西瓜,实惠的体积,良好的口感。小时吃的西瓜很多是半生不熟的——心儿是西瓜,心的外围像黄瓜,吃到最后的近皮处,竟吃出萝卜的感觉了。现在品种经过改良,口感更佳,多为上品。印象最深的是去年夏天吃的一只西瓜。刀锋刚及瓜皮,只听一声剧烈的爆响,瓜整个儿地裂开。边吃边吐籽儿,简直觉得那就是一颗颗精细的牙齿!联想起开瓜时它脾气的火爆,瓜瓤异样的红,越发觉得是吃了一个西瓜里的刚烈莽夫。

虽然圆珠笔要比钢笔省却好多麻烦,但我依然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选用古典的铅笔,即使信写到一半儿没水了,我也绝不用圆珠笔续文,否则有一种爱不成公主就移情宫女的变节感。

可总是难以找到完全合我心意的钢笔,有的长相俏丽,有的最初表现极为优秀,可后来都经不住考验。我今年已经换了三支笔。第一支出水少,开始还属于谨慎,不久就变成悭吝了,写出来的笔画像正在变声期的嗓子,怪里怪气的细,间杂些嘶;第二支常闹肚子,滴得哪儿都是墨水,拿面巾纸去擦,即刻就变成了扎染布--我觉得那是一个长舌妇,肚子里装多少东西都得添油加醋地倒出去。那种水多时不粗、水少时不细,宠辱不惊的笔是多么令人向往!

我的第三支笔正是这种品性。它是我从朋友那里掠夺来的。一般人喜欢新笔,我倒是不在乎它跟过别人,正如好女人是经久不丑的--和这支笔在一起,是我最成功的第三者插足。

谁最喜爱阳光呢?不是你我,而是黑色素。

阳光的排笔刷上去,人人都变了颜色,只不过越白的人越不怕晒,越黑的人越不经晒,如同资本主义里无限扩大的贫富分化。肤色浅的人变了颜色,只是从雪白变成了绯红,而肤色深的人只要被太阳油炸过一天,就已经如同“黑又亮”鞋油了。

很不幸,我天生肤色黑黄,古时曾有人写过这样一首损诗来描绘我辈:“夜来眠漆凳,秋水共长天。”不过我想,只要心不是伸手不见五指,就不算是最坏的事情。

女孩子盛行美化自己。“一白遮百丑”,皮肤白皙的女孩基础分便打得很好;也有少数长相出色的女孩能因势利导,以深肤色来添加自己的风情,可谓“巧克力美人”。

可惜我五官简陋,黑肤色只能是雪上加霜。我的好友冰肌玉肤,屡次劝我用些增白粉蜜来遮盖遮盖。尝试之后,发现自己终是只皮薄馅大的豆包,白粉之下掩不住内质的黑。不过我最快乐的是好友从海边度假回来之后,她变成了一只刚刚煮熟的茶鸡蛋。虽然我知道她的壳里还是雪白的,可她的外观现在看起来已和我如此相似,正应了“近墨者黑”的古话。

4

夜晚的小花园散发着纯洁的清芬。月亮如同拓在宣纸上,月光很薄,仿佛一匹丝绸可以轻易折叠。月季开得像洇开的胭脂;海棠绿在枝头,即小小的青衣;合欢非共非雾,仿佛来自天堂,每到落花时节,真有下凡之感。何为治病良方?富人的药,穷人的花。更何况,还有青草的地毯业已铺好,纺织娘正在演奏它刚刚写好的弦乐;还有春天的树一动不动,照顾鸟巢里的孩子继续着美好的睡眠。我喜欢在这里夜步,感受着生命的和谐。

科学告诉我们,在夜晚散步不是一种科学的做法,因为植物在白天产生氧气,而在夜晚是和人类一样消耗着氧气的,所以宜在夜晚将室内的花搬到外面,以免在有限的空间里,植物与人争夺氧气。尽管如此,我依然顽固地坚持着夜晚散步的习惯。

白天,花木们勤奋地工作亲,将二氧化碳和尘埃处理掉,然后产生出清新的空气,它们不停地净化亲世界;我呢,不停地呼出废气和秽气,像一个随意抛掷垃圾的人。而现在夜色阑珊,我是多么喜欢这种感觉--我正和花朵们一起呼吸。它们唇齿的芬芳无人能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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